深圳商事主体年报:按“成立周年日”起 2 个月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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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创业者习惯"每年 6 月 30 日前年报",但深圳实行的是周年日报送制,这一点与不少内地城市不同。

深圳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时间为:自成立周年之日起 2 个月内。例如公司成立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则应在 2027 年 3 月 10 日起的两个月内完成上一年度年报。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投资、股权变更、网站或网店信息、参保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等。

1.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 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受到限制或禁入;

3. 银行开户、授信、政府补贴申请受阻(深圳多项创业补贴明确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 满 3 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可能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不良记录痕迹会保留,信用修复需要时间。

- 在设立时就记录好"年报窗口期",避免与税务申报期混淆;

- 地址、联系电话保持有效,确保能收到核查信函与短信提醒;

- 委托代理记账的,把年报纳入年度服务清单并明确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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