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迁册制度首年成绩:70 份申请、42 间成功迁册来港

分类:香港公司专题

香港《2025 年公司(修订)(第 2 号)条例》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刊宪生效,正式确立公司向内迁册制度,容许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公司将注册地点转移至香港,并保留原有法律身份、延续业务。

截至 2026 年 6 月底,公司注册处接获 70 份申请,其中 42 间公司已成功迁册来港,包括两间保险公司及一间上市公司。原注册地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开曼群岛及百慕达等。

- 法国安盛集团(AXA)旗下安盛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正式获发迁册证明书,迁册至香港并更名为安盛金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 宏利人寿保险亦宣布计划自 2025 年 11 月起从百慕大迁册至香港。

**迁册相比"新设+清盘"的优势**

若无迁册机制,公司需先清盘再在香港成立新公司,或设立全资附属公司,过程涉及法律费用、业务中断风险,并可能同时受两个司法管辖区规管。迁册则在保留法律身份、合同关系、商誉与信用历史的前提下完成注册地转移。

**谁适合考虑迁册**

1. 在 BVI、开曼、百慕达等地注册,但主要业务、管理或客户在香港及内地的企业;

2. 希望降低跨境合规与运营成本、简化架构的集团;

3. 需要使用香港税制、专业服务与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网络的跨国企业。

迁册前务必同步评估税务影响(见《迁册来港的税务处理》一文)与行业牌照的衔接,例如保险公司需同时取得保监局相关批准。

香港公司专题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南

本文由深圳市方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整理,属香港公司专题系列内容,政策以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办理前建议先做一次条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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