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财税公司介绍虚开 2736 万元,被罚 174.76 万元并移送公安

分类:财税合规专题

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并曝光的案件(中国新闻网辽宁频道 2025 年 11 月 28 日报道):2020 年至 2024 年,大连市澎源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敏在为 4 户企业提供涉税服务过程中,主动向企业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26 份,涉及金额合计 2736.04 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 4 份,涉及金额合计 100.63 万元,造成上述 4 户企业少缴税款共计 349.53 万元。

2025 年 8 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该公司作出处以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 0.5 倍罚款共计 174.76 万元的处罚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 4 户接受虚开发票的被代理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目前,涉案虚开团伙已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个值得企业注意的法律点

1. 「介绍」虚开同样违法。涉税中介机构不必亲自开票,只要居中撮合、介绍开票渠道,即构成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处罚基数按「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计算,最高可处 1 倍罚款。

2. 受票方不能靠「不知情」免责。4 户被代理企业虽是接受方,仍被依法处理处罚;只有在能证明交易真实、已尽审核义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减轻责任。

3. 处罚不止罚款。机构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示,等于失去行业立足之本;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低价代账为何容易滑向介绍虚开

超低价代账的收入无法覆盖合规人力成本,利润空间被极限压缩后,部分机构转向「增值服务」牟利:帮客户找票平账、介绍开票渠道、撮合富余票交易。对企业而言,这类「帮忙」的代价远高于省下的代账费——本案 4 户企业除补税滞纳金外,还被处以罚款,纳税信用与发票额度一并受损。

1. 核对每笔进项是否有对应的合同、送货/验收单、物流单据与付款记录,做到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2. 排查供应商:对方经营范围、产能、成立时间是否与开票内容匹配,警惕新设立、无场地、无人员的供货方。

3. 拒绝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公司货款,杜绝资金回流。

4. 收到税务机关异常凭证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真实性举证材料,无法证明的主动作进项转出并补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涉税中介介绍虚开发票案。中国新闻网辽宁频道,2025 年 11 月 28 日:https://www.ln.chinanews.com.cn/news/2025/1128/353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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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深圳市方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整理,属财税合规专题系列内容,政策以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办理前建议先做一次条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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